自然资源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G321西秀区青山至普定熊家场公路(青山至普定新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公告 第36号

2023

09/0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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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1西秀区青山至普定熊家场公路(青山至普定新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于2023年7月10日已经《省人民政府关于G321西秀区青山至普定熊家场公路(青山至普定新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3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城镇建设用地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征地补偿安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G321西秀区青山至普定熊家场公路(青山至普定新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西秀区轿子山镇龙兴村、青山村、大进村、张官村、虹龙村;蔡官镇张官村。

五、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上述镇、村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G321西秀区青山至普定熊家场公路(青山至普定新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类别及面积:西秀区轿子山镇龙兴村、青山村、大进村、张官村、虹龙村;蔡官镇张官村集体土地3.8854公顷(建设用地0.3729公顷、农用地3.4200公顷、未利用地0.0925公顷)。

七、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顺市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0〕76号)执行。轿子山镇、蔡官镇征地补偿标准为:

1.耕地:45210元/亩;

2.耕地以外的农用地:45210元/亩;

3.农村村民宅基地以外建设用地:45210元/亩;

4.农村村民宅基地:45210元/亩;

5.未利用地:21530元/亩。

八、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安置。

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单位和农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轿子山镇、蔡官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按实地丈量调查确认的地类、面积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实施征地补偿,请被征地单位或农户予以配合,并相互转告。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一审:黄钊

二审:阮玲

三审:宋鑫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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