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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4

05/1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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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面普法工作,增强法治宣传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西秀区202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结合区工信局机关各科(室)职责职能,现将普法责任具体分解如下:

一、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二、普法对象

区工信局(科技局、能源局)全体干部职工,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能源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职工。

三、普法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促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四、行动计划

(一)立即明确职责,建立机构;

(二)全面部署,开好“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会;

(三)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队伍素质,做好学习培训;

(四)围绕重点,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责任领导

施可为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六、责任部门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普法释法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机关干部学法普法教育培训内容,并将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负责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法制审核等工作中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牵头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2.人事财务规划科。负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普法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3.规划投资和航空装备科(对外交流合作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的普法工作,指导全区工业企业项目的普法宣传工作;对电力行业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进行监督和宣讲。

4.经济运行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普法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检查执法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5.企业管理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煤炭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在煤炭销售行业领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6.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普法工作,督促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乡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进行长期性宣讲。

7.科技创新中心。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普法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好促进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抓好科研诚信和科技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联系方式

沈丽萍,电话号码33222830

一审:沈丽萍

二审:肖洪

三审:施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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