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社会保险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税费相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包括西秀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职工,税收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中的基础性作用,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序号 |
计划事项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限 | |
1 |
(一) 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普法任务落实 |
1.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年度普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系统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
纳税服务股 |
2024年4月 |
2 |
2.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及年度工作要点,与其他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
纳税服务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
2024年4月 | |
3 |
3.保障普法经费。 |
纳税服务股、财务管理科 |
2024年4月 | |
4 |
(二)把握关键时点,开展普法主题活动 |
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发挥普法队伍作用,用好各类阵地平台,采取各种形式,面向全社会,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 |
机关党委、人事股、纳税服务股 |
全年持续推进 |
5 |
5.按照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开展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普法活动,组织开展税费法治宣传“六进”活动,推出“税案释法”“书记说税”等税宣品牌,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案例,组织青年税务师等普法队伍开展税收普法志愿服务系列活动,为不同类型企业精准解读税费政策。 |
纳税服务股 |
2024年4月 | |
6 |
6.组织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普法系列活动,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相结合,提升运用民法典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规范税收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
纳税服务股 |
2024年5月 | |
7 |
7.大力宣传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
纳税服务股 |
2024年4月 | |
8 |
8.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 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宪法精神与税法元素深度融合,创新宣传方式,丰富活动形式,突出税务特色,促进提高税务人宪法意识和公民税法遵从度。 |
纳税服务股 |
2024年12月 | |
9 |
(三)组织内部学法,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素养 |
9.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落实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工作,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把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
纳税服务股 |
全年持续推进 |
10 |
10.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内容,分层分类开展学法培训。每年集中组织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组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活动。 |
人事股、机关党委、法制股 |
全年持续推进 | |
11 |
11.充分依托学习兴税、法宣在线等线上平台学法资源,组织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开展日常学法,确保法宣在线学法参考率、合格率达95%以上。 |
纳税服务股 |
全年持续推进 | |
12 |
(四)建好法治阵地,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
12.因地制宜打造税收普法宣传阵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法宣办工作部署,开展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实践活动。 |
纳税服务股 |
全年持续推进 |
13 |
13.持续推进网络普法,宣传推广法律法规和税费政策电子书、挂图、视频、动漫等普法产品,依托门户网站“以案释法”栏目发布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纳税良好氛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的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
纳税服务股 |
全年持续推进 | |
14 |
(五)坚持服务大局,推动普法与税收治理深度融合 |
14.把普法贯穿税收立法全过程。在重大税费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扩大社会参与,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和解读稿“三同步”机制,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机制制度。 |
纳税服务股。 |
全年持续推进 |
15 |
15.把普法贯穿精确执法全过程。加强在税务征管等执法活动中的普法,创新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对符合条件适用“首违不罚”的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和辅导,在行政复议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
法制股、各分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
16 |
16.将普法教育融入精细服务全过程。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书记说税”等工作中加大税费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力度,充分运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征税互动平台等渠道,提供多维度办税缴费咨询辅导、税收普法宣传服务。 |
纳税服务股、机关党委 |
全年持续推进 | |
17 |
17.把普法贯穿精准监管全过程。推行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发挥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为抓手,推动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提升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
纳税服务股 |
全年持续推进 | |
18 |
(六)其他普法事项 |
18.落实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工作要求,加强对“走出去”中国公民、 企业的涉外税收法治宣传,维护“走出去”中国公民、企业合法税收权益。帮助跨境纳税人缴费人提高税收遵从意识和风险意识。 |
纳税服务股、征管股 |
全年持续推进 |
一审:王锋鸥
二审:鲍佳勇
三审:袁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