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 - 西秀区人民政府

西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传承人的通知

2024

10/1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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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新型社区科宣中心:

为深入推进实施《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完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充实我区非遗名录,为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储备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西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拟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5.具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传播的特点;

6.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7.该项目在申报地域留存一百年以上或延续三代以上。

(二)传承人申报要求

1.户籍在本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居民;

2.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3.从事所申报项目的行业或相关行业;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传承人申报书:包括项目、传承人的简介、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项目申报录像片、图片等材料。 (详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由各乡镇、街道办、新型社区科宣中心认真开展本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判定有资质申报的项目,并收集相关申报材料上交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西秀区人民政府进行公布。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各单位、协会作用, 

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应符合图片大小、录像片格式等相关技术要求,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电子档以辖区为单位打包发送到邮箱:563261087@qq.com

(联系人:卢春燕;联系电话:13618533246)

附件:

附件1  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空表)

附件2  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空)

附件3  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2024年10月16日

安顺市西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一审卢春燕

二审余俊

三审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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