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顺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印发。为了便于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具体内容,现就《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与支持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多年以来,煤炭产业都是我市的重要产业,从资源禀赋条件上看,我市煤炭赋存资源优质,具有储量大、煤质优,市场需求拉动力强等特点。但近几年,受到淘汰落后产能门槛低、压力大,研发能力弱,现代化投入少,新建、改扩建矿井不符合未来建设大中型矿井的发展趋势,专家团队缺乏等多重影响,煤炭企业“弱、小、散”、煤炭产业抗风险能力“弱、乏、差”的状况一直长期存在。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炭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多次专题研究煤炭产业发展问题。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矿山专项督导帮扶组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动全市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强化煤矿安全保障和煤炭生产供应能力,顺利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双重需要,切实解决煤炭产业基础薄弱等问题,所以《方案》的出台至关重要。通过深入实施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推动全市煤炭产业规模化、智能化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和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稳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和生产供应能力。
二、《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
从4个方面按2025年、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提出发展目标,具体是:
(一)煤炭产业结构方面。到2025年,45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产能占比39%;到2030年,生产煤矿平均产能达到60万吨/年及以上,力争国有企业煤炭产能、产量占比达到10%。到2030年,全市生产和在建煤矿数量总体控制在37处以内,产能达到2685万吨/年,单井规模从现有平均45万吨/年提升到60万吨/年以上。
(二)供应能力方面。2023年,生产煤矿9处,产能435万吨/年;2024年生产煤矿11处,产能510万吨/年;2025年生产煤矿16处,产能720万吨/年;到2030年,生产煤矿产能力争达到1365万吨/年,原煤产量力争达到1092万吨。届时将在西秀区、普定县布局建设煤炭储备基地,立足区域、辐射周边,完备我市煤炭产供储销体系。
(三)智能化水平方面。当前全市煤矿综采、综掘占比并不高,到2025年要基本实现综采工艺,综掘头占比力争达到65%;到2030年100%实现综采,综掘头占比力争达到90%,力争建成3处以上智能化煤矿。
(四)安全生产形势方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重大灾害防治和安全监管效能显著增强,一般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
《方案》紧紧围绕“六个一批”主要发展目标,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二是完成“六个一批”分类处置,三是严格煤矿项目准入,四是破解涉法涉诉难题,五是强化煤炭人才供给,六是推进煤矿智能开采,七是保障矿井供电安全,八是加强矸石综合利用,九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十是提高政府管理能力。
(一)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通过矿区总体规划,优化调整开发布局,加大整合开发力度,向规模化、集约化有序发展。
(二)完成“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新建一批,到2030年推动5处9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新建煤矿开工建设,产能630万吨/年;技改一批,到2025年推动3处煤矿技改扩能,产能提升至270万吨/年,到2030年累计推动9处煤矿技改扩能,产能至810万吨/年;提升一批,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为抓手,深入实施“一优三减”(优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推进系统升级改造,实现煤矿正常采掘接替,确保稳产达产;整合一批,以同一构造单元由一个主体企业开发为方向,有序推进煤矿向90万吨/年及以上整合,到2025年推动1处煤矿整合,到2030年累计推动5处煤矿整合,产能从现有210万吨/年提升至420万吨/年;盘活一批,到2025年推动5处煤矿复工复产,释放产能225万吨/年,到2030年累计推动7处煤矿复工复产,释放产能345万吨/年;淘汰一批,到2025年淘汰关闭2处,退出产能90万吨/年,到2030年淘汰关闭5处,退出产能225万吨/年;维持现状,维持现状煤矿12处,产能525万吨/年。
(三)严格煤矿项目准入。一是停止报审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优化重组(产能置换)方案,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低瓦斯、高瓦斯煤矿改造提升到60万吨/年以上;二是鼓励煤矿采用综采工艺,严格审批高档普采工艺和严格限制炮采工艺;三是对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撤销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四)破解涉法涉诉难题。建立煤矿涉法涉诉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一企一方案”专项攻坚,推动一批煤炭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涉法涉诉煤矿逐步恢复生产建设。
(五)强化煤炭人才供给。一是推进煤炭行业职业技能等级(岗位)体系设置;二是在培养本土煤炭人才上下功夫,优化有关职业院校涉煤专业设置,开展煤矿相关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三是鼓励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
(六)推进煤矿智能开采。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建设一批综合机械化、采掘智能化矿井。
(七)保障矿井供电安全。健全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确保煤矿供用电系统安全可靠。
(八)加强矸石综合利用。一是通过矸石分类利用减少煤矸石产出;二是在新型建材、塌陷区治理、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三是鼓励充填开采,对充填开采出的煤量每年按规定折算煤炭产能指标。
(九)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健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安全信用管理体系;二是强化灾害防治过程管控;三是严厉打击不按设计施工、超层越界、隐蔽作业、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执法。
(十)提高政府管理能力。一是在市、县(区)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班子配备一定专业背景的负责人;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三是严格保障安全经费和执法装备投入。
四、《方案》明确的政策措施
《方案》提出了8条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
(一)提高煤炭资源配置效率。一是鼓励连片开发,相邻采矿权、探矿权可以优化重组,“边角”资源和“夹缝”资源鼓励推动资源储量交易;二是支持煤矿增列煤层气矿业权。
(二)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对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增加资源配置的煤矿企业,可分期缴纳出让区块成交价。
(三)完善探矿权管理机制。通常条件下,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的除外。
(四)加快编制矿区总体规划。一是加快修编、报批矿区总体规划;二是对总体规划外的开发项目,加快组织规划编制;三是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及建设规模调整等手续。
(五)统筹实施煤炭产能置换。一是对闲置产能或未达产煤矿适当调减部分产能,配置给其他有条件的煤矿提升产能规模;二是煤矿产能置换涉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权的,在明确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责任主体后,可按程序办理产能置换等相关手续。
(六)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对可采储量不足,且周边无煤炭资源可配置的拟提升90万吨/年的煤矿,可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
(七)持续改善监管环境。一要强化联合执法,避免重复、简单、无效执法;二要保障煤矿正常生产建设时间;三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四要严肃处理口头执法、随意停矿等违规行为;五要杜绝“一次事故、全面停产”等简单粗暴处置方式。
(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另一方面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推动解决煤炭产业发展资金问题。
五、《方案》明确的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了4条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市级层面进一步加强全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督导,研究制定相关细化方案和工作措施,统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县级层面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推进落实工作措施和组织进度。
(二)强化激励措施。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将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完成情况、安全生产、产能利用率、产量、电煤供应量等作为政府推动煤炭产业发展成效的关键评价指标,予以财政倾斜。
(三)强化责任落实。能源、自然资源等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对照方案明确的目标,主动认领和分解任务,细化任务落实措施,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奖惩机制,对态度端正、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褒奖;对躺平式推动、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问责。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一审:史静
二审:宋凯
三审:俞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