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矿山专项督导帮扶组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动全市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强化煤矿安全保障和煤炭生产供应能力,顺利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要求,结合全市煤炭产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全市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煤矿规模化、智能化发展,加快培育和释放优质产能,稳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和生产供应能力。
二、主要目标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市现有煤矿39处,产能1695万吨/年,预计到2030年,全市生产和在建煤矿数量总体控制在37处以内,产能达到2685万吨/年,单井规模从现有平均45万吨/年提升到60万吨/年以上。到2025年,45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产能占比39%;到2030年,生产煤矿平均产能达到60万吨/年及以上,力争国有企业煤炭产能、产量占比达到10%。
(二)供应能力大幅增强。2023年,生产煤矿9处,产能435万吨/年。分别是:西秀区安顺煤矿、轿子山煤矿、宏发煤矿;平坝区金源煤矿、大源煤矿、马幺坡煤矿;普定县东光煤矿、打磨冲煤矿、元江煤矿;2024年生产煤矿11处,产能510万吨/年,较2023年增加2处,分别是梨树边煤矿、桐鑫煤矿;2025年生产煤矿16处,产能720万吨/年,较2024年增加5处,分别是盘龙树煤矿、水坝煤矿、江城煤矿、上寨煤矿、大营煤矿,原煤产量力争达到576万吨;到2030年,生产煤矿产能力争达到1365万吨/年,原煤产量力争达到1092万吨。在西秀区、普定县布局建设煤炭储备基地,煤炭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备。
(三)智能化水平加快提升。到2025年,煤矿基本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力争达到65%。到2030年,煤矿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力争达到90%,力争建成智能化煤矿3处以上。
(四)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重大灾害防治和安全监管效能显著增强,一般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结合全市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加快优化调整全市煤炭资源开发布局,支持各煤炭集团公司优化整合资源加大开发力度,推动全市煤矿向规模化、集约化有序发展,提升各重点产煤县(区)煤炭保障供应支撑地位,其中:西秀区煤矿6处产能465万吨/年,平坝区煤矿9处产能420万吨/年,普定县煤矿9处产能930万吨/年,关岭自治县煤矿10处产能750万吨/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各煤炭集团公司)
(二)“六个一批”分类处置
1.新建一批。推动规划、核准、建设、投产一批9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井工煤矿,增强煤炭供给能力。到2030年,推动5处新建煤矿开工建设,产能630万吨/年。
2.技改一批。进一步优化部门报审流程,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规模。到2025年,推动3处煤矿技改扩能,产能从现有165万吨/年提升至270万吨/年,提升105万吨/年。到2030年,累计推动9处煤矿技改扩能,产能从现有405万吨/年提升至810万吨/年,提升405万吨/年。
3.提升一批。通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一优三减”推进系统升级改造,实现煤矿正常采掘接替,确保稳产达产,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产能有效释放。针对未达产的生产煤矿,通过加强“一矿一策”指导提升增量。
4.整合一批。按照资源最大化利用原则,以同一构造单元由一个主体企业开发为方向,有序推进煤矿优化布局及资源整合,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产能9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开展与相邻煤矿资源整合可行性论证。到2025年,推动1处煤矿整合,产能从30万吨/年提升到90万吨/年。到2030年,累计推动5处煤矿整合,产能从现有210万吨/年提升至420万吨/年,提升210万吨/年。
5.盘活一批。推动资源赋存条件好及符合产业政策等具备条件的停产停建煤矿尽快复工复产。到2025年,推动5处煤矿安全有序复工复产,释放产能225万吨/年。到2030年,累计推动7处煤矿安全有序复工复产,释放产能345万吨/年。
6.淘汰一批。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资源枯竭、灾害严重、与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重叠且难以调整、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产能置换等煤矿退出,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擅自复产及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关闭。到2025年,引导2处煤矿淘汰关闭,退出产能90万吨/年,到2030年,引导5处煤矿淘汰关闭,退出产能225万吨/年。
7.维持现状。结合煤矿周边资源赋存情况及煤矿已批兼并重组方案实施情况,维持现状煤矿12处,产能525万吨/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煤矿项目准入。按权限严格煤矿规模、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准入。按照《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要求,停止报审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优化重组(产能置换)方案,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低瓦斯、高瓦斯煤矿改造提升到60万吨/年以上。鼓励煤矿采用综采工艺,严格审批高档普采工艺,严格限制炮采工艺。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撤销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四)破解涉法涉诉难题。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有关同级司法机关等参与的煤矿涉法涉诉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动化解煤矿涉法涉诉问题,实施重点突破,“一企一方案”开展专项攻坚行动,推动一批煤炭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涉法涉诉煤矿逐步恢复生产建设秩序,有效盘活存量煤炭资源。(牵头单位: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五)强化煤炭人才供给。推进煤炭行业职业技能等级(岗位)体系设置,促进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贯通发展,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优化全市有关职业院校涉煤专业设置、加大招生力度,开展煤矿相关专业人才继续教育,鼓励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持续推进煤矿企业招工招生一体化和新型学徒制,完善煤炭人才培养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有关院校、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煤矿智能开采。加强机械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矿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与传统采矿技术深度融合,推动实施智能煤矿建设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综合机械化、采掘智能化矿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矿井供电安全。持续强化煤矿供电系统电源点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为煤矿实现机械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确保煤矿供用电系统安全可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安顺供电局、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矸石综合利用。强化矸石分类利用,将煤矿井下矸石按非煤矸石(不含碳)、煤矸石进行分类管理,减少煤矸石产出。加强矸石在新型建材、塌陷区治理、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鼓励煤矿充填开采,对充填开采出的煤量每年按规定折算煤炭产能指标。(牵头单位: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
(九)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强化灾害防治过程管控,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实现由查矿向查人、查隐患向查责任落实转变。紧盯重点环节、重点煤矿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煤矿不按设计施工、超层越界、隐蔽作业、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执法,及时研究执法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分析研判风险“一矿一册”,精准执法“一矿一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在市、县(区)政府以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班子配备中,要注重选配善统筹、懂行业并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大力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不断改进部门工作联动机制,严格保障安全经费和执法装备投入,切实提升政府依法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四、政策措施
(十一)提高煤炭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炭资源连片开发。采矿权可与相邻采矿权、探矿权优化重组。周边仅有一个采矿权的“边角”资源、与周边采矿权人为同一主体的“夹缝”资源、周边采矿权人不是同一主体的“夹缝”资源但已达成整体开发协议的,加快推动资源储量交易,支持煤矿增列煤层气矿业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增加资源配置的煤矿企业,一次性缴纳出让区块成交价(或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困难的,按照《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探矿权管理机制。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快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对需要修编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加快组织规划修改编制、报批工作;对尚未纳入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开发项目,加快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及修编过程中,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及建设规模调整等手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统筹实施煤炭产能置换。支持闲置煤炭产能或未达产煤矿适当调减部分产能用于其他煤矿提升产能规模。煤矿产能置换涉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权的,明确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责任主体后,可按程序办理产能置换等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拟提升产能至90万吨/年的煤矿,其可采储量不足且周边无煤炭资源可配置的,可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持续改善监管环境。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优化监管检查频次,避免重复、简单、无效执法,保障煤矿正常生产建设时间,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严肃处理口头执法、随意停矿等违规行为,杜绝“一次事故、全面停产”等简单粗暴处置方式,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十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能源行业各类专项资金及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积极争取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快解决煤炭产业发展资金问题,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安顺银保监分局、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市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全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督导,研究制定相关细化方案和工作措施,统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产煤县(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措施和任务安排组织推进。
(二十)强化激励措施。将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各项任务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煤炭产能利用率、煤炭产量、电煤供应量等作为政府推动煤炭产业发展成效的关键评价指标,对成效明显的县(区),在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方案明确的目标,主动认领和分解任务,细化任务落实措施,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共同做好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各项工作。
(二十二)强化考核问责。加强对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及时通报问责整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一审:史静
二审:宋凯
三审:俞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