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局各科室、馆(所):
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行业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文化和旅游行业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文件安排部署,结合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西秀区文化和旅游行业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于2024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及印证资料至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附件:西秀区文化和旅游行业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4月18日
(联系人:冯璞;联系电话:33346677)
附件
西秀区文化和旅游行业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切实提高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文化和旅游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将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及时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干部职工例会学习重要内容。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同志、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旅游科、市场管理科,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2.部署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目标,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指导调研。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重点保障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旅游科、市场管理科)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文化和旅游部门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积极牵头落实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寨、旅行社、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星级饭店、文化文博场馆等安全监管,配合做好“步步惊心”和悬崖秋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剧本娱乐经营、民宿和农家乐等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盯住“一件事”理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事后发力”思想,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
4.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台设施设备、现场管理每一个环节、生产一线的每一名人员、应急处置的每一项制度。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推动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其它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检查力度,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娱乐场所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化和旅游部门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6.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检查,增强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管的合力。对涉及文化和旅游的新兴业态,依据法律和自身职能理清安全管理责任边界,守好底线,并配合区级安委会办公室细化有关部门责任链条分界点、衔接点,落实有关部门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
三、推进重要时段重点领域风险整治
7.做好重要时段和重要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汛期、暑期等重要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交叉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逐项落实管控措施。积极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8.做好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旅行社做好“五不租”,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旅游交通数据共享,加强数据协同联动工作。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持续推动安全带提示贴和宣传视频的推广应用,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责任单位:旅游科,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9.做好文旅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木质连片旅游村寨、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旅行社、演出场所、娱乐场所、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工作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演练。督促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和非遗馆等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消防等部门开展以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等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工作。紧盯涉文涉旅“九小场所”及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会同消防部门督促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落实《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贯彻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持续推进文博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文博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10.做好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切实落实包保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消除安全隐患。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玻璃栈道和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并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安全审查,核实有关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做好场所内设施设备(含临时搭建舞台设施)的安全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的缆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悬崖秋千、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桥(栈道、滑道、观景台)、网红桥等新兴业态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需通过属地文旅、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会商确认或第三方安全检测机构验收后方可运营。(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11.做好汛期安全风险及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公共文化单位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灾害防范等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督促涉水临水A级旅游景区和文博单位编制修订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防汛物资储备,组织开展防汛转移避险演练。(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12.做好涉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引导游客文明用餐,反对食品浪费。(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13.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特别是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文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提升防控公共安全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14.加强新业态项目风险监管。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密室逃脱、玻璃栈道等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经营者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15.做好文物和文博场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文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演练,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夯实安全基础。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巡视巡察、督察暗访、日常巡查、包保责任和审计监督五项工作机制落地见效,确保文物安全。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文博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强化重要节假日、汛期、暑期等关键节点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地。(责任单位: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16.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督查和专业化检查,完善隐患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提高举一反三自查自改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7.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引导有关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18.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督促指导文旅企业、单位依法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水平。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归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研判分析,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局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19.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线上学习。督促指导文旅企业、单位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内容的教学培训,指导推动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公共服务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提升行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面向行政管理人员和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同时推动本系统有关部门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提升行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
20.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在相关部门统筹下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持续提升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及时发布安全提示提醒,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和在线旅游企业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引导,持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增强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场管理科、旅游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文化遗产科、文物管理所)
一审:黄萍
二审:冯璞
三审: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