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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挙报奖励宣传内容

2022

06/0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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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挙报奖励宣传内容

一、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51-33282941

邮 箱:21063066216@qq.com

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 30-12: 00, 下午 14: 30-18: 00 )

二、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对举报事 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举报 情况说明(如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 地点、主要事实等);

(二)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 举报内容客观真实;

(五) 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匿名举报,无法查证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的;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 他人举报;

(三) 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

(四) 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

(五) 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程序,但对嫌疑 人抓捕、追赃挽损有推动作用的线索除外;

(六)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不符合奖 励的情形。

四、 奖励标准分四个档次:

(一) 被举报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核查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风 险,并进行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 励;

(二)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0 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 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案件,给予举报人7000元以上的 奖励;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10000 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五、 举报人信息保密

举报奖励有关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 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 材料和举报人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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