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出贵州民族文化特色大力打造“贵系列”品牌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贵系列”品牌精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 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打造“贵系列”品牌精品为抓手,突出贵州特色文化资源禀赋,做好“黔系列”品牌过渡衔接工作,夯实品牌打造基础,实施品牌申报认定、宣传推广、运营维护,打造30个左右“贵系列”品牌精品。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过渡衔接工作
1.做好品牌过渡衔接。梳理“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以 下简称“黔系列”品牌)产品、专柜(专卖店)、专家、网络营销平台等授权情况,明确“黔系列”品牌相关权责关系,依法依规对“黔系列”品牌的商标、产品、机构、人员等授权进行终止或调整,完成“黔系列”品牌过渡为“贵系列”品牌相关衔接工作。(责任单位:省民宗委)
(二)做好“贵系列”品牌基础性工作
2.确定品牌形象标识。组织开展“贵系列”品牌形象标识征集评选,对选定的品牌形象标识进行商标注册。(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市场监管局)
3.选择培育运营主体。于6月底前以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择专业品牌培育运营主体,一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分别签订服务合同。在招标确定的品牌运营主体中成立“贵系列”品牌运营管理机构,负责“贵系列”品牌认定培育、宣传推广、运营管理、品牌保护等工作。年底对照《实施意见》和工作清单要求及服务合同对运营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责任单位:省民宗委)
4.成立专家委员会。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代表企业等相关单位的知名学者、权威专家和管理人员中选聘人员成立“贵系列”品牌专家委员会,专家人数不少于30人,实行动态管理,受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指导开展“贵系列”品牌标准制定、品牌评选、宣传推广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市场监管局)
5.制定认定标准。于6月上旬前研究制定《“贵系列”品牌 评价通则》,作为“贵系列”品牌精品的评审认定依据。结合“贵系列”品牌打造工作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刺绣、蜡染、制银、农 耕、酿酒、茶艺、饮食等民间技艺和特色文化品牌精品专项标准,逐步完善“贵系列+N”的品牌精品专项标准体系,发动各方面参与,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品牌打造工作。(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妇联等)
6.建立互认机制。推动建立“贵州老字号”“贵州精品”“贵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黔地灵药”与“贵系列”品牌互认机制,符合相互标准的品牌互认,构建“只为所用、不为所有、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形成打造贵州全系列区域公用品牌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三)做好品牌申报认定工作
7.建立认定模式。按照“企业申报、行业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定发布”的程序,建立“贵系列”品牌精品认定模 式,科学规范品牌认定流程。(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市场监管局)
8.做好品牌认定工作。按照“四个一批”开展品牌精品认定 工作, 一是原“黔系列”品牌产品申报认定一批。根据“贵系列”品牌认定标准,组织原“黔系列”品牌认定的851个产品中符合“贵系列”品牌精品认定条件的产品申报认定“贵系列”品牌精 品。二是省内品牌互认一批。按照品牌互认机制,结合“贵系列”品牌认定标准,从“贵州老字号”“贵州精品”“贵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黔地灵药”等省内品牌中推荐一批与“贵系列”品牌进行互认,不断丰富品牌内涵,完善品牌体系。三是行业领域推荐认定一批。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推荐不少于3个产品申报认定“贵系列”品牌精品。四是市州推荐认定一批。结合总体 目标,各市州结合各自优势产业分别推荐不少于10个产品申报 “贵系列”品牌精品。于5月底前制定《“四个一批”品牌精品认定工作方案》,力争7月底前、确保8月底前认定一批品牌精品。(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9.建立品牌数字化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 化手段,逐步实现“贵系列”品牌网上申报、认定、发布、管理 等功能。引导品牌产品生产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管理服 务、完善业务流程,推进品牌管理、市场监测、展销推广全流程 数字化。做好与质量认定、安全追溯、征信管理等信息平台对接,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指导各地统计监 测“贵系列”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经营效益等情 况,动态监测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
(四)做好品牌宣传推广工作
10.搭建宣传矩阵。研究制定“贵系列”品牌精品宣传推广工作计划,逐步建立并推广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线上平台。统筹整合省内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资源,以及微信、抖音、快手、微博等新媒体资源,推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深度融合,深入挖掘“贵系列”品牌打造的新举措、新成效、新典型、新经验,广泛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品牌故事“走基层、入民心”,引导消费者认可、信任优质品牌。(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
11.抓好宣传推广。鼓励品牌培育运营主体在交通场站、游客中心、旅游景区、大型综合体场所中宣传栏、广告牌等显著位置逐步投放“贵系列”品牌形象广告。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以及 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贵系列”品牌公益宣传,鼓励、引导各参与部门运用广告手段宣传品牌,形成全社会爱护品牌、享受品牌的良好氛围。待“贵系列”品牌精品名录公布后,积极支持“贵系列”品牌精品生产企业参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宣传活动及“农展会”“酒博会”“文博会”“山地旅游大会”“旅发大会”等国内外各类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贸促会〔省博览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贵州民航产业集团)
12.拓展销售渠道。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通过线上平台销售、线下直营店授权等方式,拓展“贵 系列”品牌精品销售渠道。鼓励品牌培育运营主体在公路铁路客 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候机大厅等交通场站以及游客中心、旅游景区等场所逐步开设“贵系列”品牌销售点。推动“贵系列”品牌精品入驻大型商超,进入各类知名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进入中石化、中石油等销售渠道;支持“贵系列”品牌精品生产企业入驻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和自媒体平台,用好省级电商示范直播基地,通过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形式,不断扩大线上营销规模;通过货运包机等专项渠道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贵州民航产业集团)
(五)做好品牌运营维护工作
13.强化标识管理。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贵系列”品牌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按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给“贵系列”品牌培育运营主体、“贵系列”品牌宣传主体、“贵系列”品牌精品生产企业、“贵系列”品牌精品销售平台等相关机构使用。(责任单位:省民宗委)
14.做好统计监测。研究制定品牌统计、监测、评价制度。
指导省有关部门开展“贵系列”品牌行业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结合品牌运营实际对“贵系列”品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优化调整“贵系列”品牌打造措施。(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省妇联等)
15.开展前端培育。充分发挥“贵系列”品牌培育运营主体作用,依据行业需求,支持成立促进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为“贵系列”品牌精品生产企业提供品牌运营、质量管理、产品检验等专业化服务。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提高公众认可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
16.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贵系列”品牌授权使用主体的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因 产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被列入失信名 单,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及时清理;问题整改完成后可重新申请,结合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纳入“贵系列”品牌,实现“贵系列”品牌精品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17.加强保护维权。鼓励“贵系列”品牌精品生产企业加强商标品牌保护,完善商标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强化商标注册、商标管理、商标权保护意识。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 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依法依规 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贵系列”品牌精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进一 步优化品牌培育的法治环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加强对“贵系列”品牌精品的刑事保护力度,维护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调度。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常
态化调度各级各部门推动“贵系列”品牌打造工作情况,省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调度质量建设和知识产权领域支持和推动“贵系列”品牌打造工作情况,同向发力形成常态化调度机制。各市州、各部门要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等,形成推动“贵系列”品牌工作合力。
(二)加大支持力度。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土地、资金、金融、人才、科技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支持“贵系列”品牌打造专项政策措施,形成“贵系列”品牌政策支撑体系。各市州、各部门要集中优势资源、充分凝聚共识,把“贵系列”品牌打造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推动“贵系列”品牌做大做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各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贵系列”品牌打造工作开展情况。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查问效,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扎实推进“贵系列”品牌打造取得实效。
一审:张周勇
二审:吴清双
三审:周川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