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西秀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关于珠江流域西秀区水域实行禁渔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珠江流域西秀区辖区内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自2024年3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止。
三、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电、毒、炸”鱼的方法进行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保种保育、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四、法律责任
西秀区辖区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期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由西秀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凡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社会监督
为加强珠江流域西秀区水域实行禁渔期管理,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行为。举报电话:
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110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0851-33222707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51-33522203
西秀区交通运输局:0851-33292085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