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管理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江流域西秀区水域实施禁渔期的通告

2024

02/2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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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西秀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关于珠江流域西秀区水域实行禁渔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珠江流域西秀区辖区内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自2024年3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止。

三、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电、毒、炸”鱼的方法进行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保种保育、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四、法律责任

西秀区辖区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期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由西秀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凡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社会监督

为加强珠江流域西秀区水域实行禁渔期管理,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行为。举报电话:

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110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0851-33222707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51-33522203

西秀区交通运输局:0851-33292085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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