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市政设施管理处8月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情况
按照创建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市政设施管理处认真对城区管理的市政设施开展维修维护工作,现将8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零星维修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存在破损、松动等情况的市政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保障设施的完好率。
1.车行道维修工作:维修塔东路、南水路、龙泉路、民主路、图书路、宋官巷、塔山西路、野矛井、新安大道、贵安大道道路约60平方米。
2.人行道维修工作:维修凤缘路鑫怡酒店、市府路、武当路人行道约23平方米;西秀高级中学至风景华府挡车柱6根及新增挡车立柱2根,石球2个。
3、排水维修维护:对塔山西路翠麓大厦至西水路雨箅子清淤疏通,更换马鞍山路南方星城对面65号车行道、黄果树大街麒麟小区公交站旁破损雨箅子、东方时代广场对面人行道、东街小十字网红斑马线破损雨箅子共更换7套.
二、路灯维修工作开展情况:路灯所共完成对辖区路灯夜间实地巡查7次、白天分组巡查10次:维修更换黄果树大街、迎晖大道、虹机厂小青山、两六路、北二环、萝卜冲、西山社区等路段路灯864盏;处理南山路、北二环路段路灯线路故障及安全隐患22处;共计使用各类电缆及护套线约378米;城区日常亮灯率达到99%。
下一步,我处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开展市政设施的排查维修工作,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西秀区环境卫生管理处8月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情况
按照创建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工作职能职责,西秀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认真对城区管理的市政设施开展维修维护工作,现将8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方面
维修和更换龙青路、安大厂、塔山东路等路段的不锈钢果皮箱28个;维修青苑村、虹山村、欢喜岭村、北山小区等城郊结合部、小区设置的0.5吨垃圾收集箱37个;其他环卫设施2件,共计67件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处将继续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要求,持续做好巡查工作,加强环卫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的力度,确保环卫基础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西秀区城市公园管理处8月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情况
按照西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城市公园管理处工作实际,加强公园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现将2024年8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充分发挥户外公益广告覆盖广泛、灵活多样、传播便捷的优势,通过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发挥警示、引导、教育等作用,进一步增加宣传推广力度。本月,我处对若飞广场更换公益广告3幅。
二、加大城市公园管理力度,做好环境、卫生等方面整治工作。
对塔山公园、万绿广场、若飞广场、麒麟广场每天安排管理人员进行清扫保洁,确保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天对万绿广场地面油污冲洗约120平方米,清理野广告130余处;对塔山公园、万绿广场、麒麟广场、若飞广场进行枯枝杂草清理约13袋,对塔山公园、若飞广场、万绿广场、麒麟广场、茶城小游园、塔山西游园等开展绿化整体精细化修剪、清理面积约60603㎡,对塔山公园、若飞广场、麒麟广场绿化浇水共计约12300㎡。
三、开展文明提醒规劝工作,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我处根据《西秀区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实地考察指标要求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等工作,切实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同时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及市民综合素质。本月,我处共提醒规劝人行道占道经营、躺卧公共座椅、摩托车乱停乱放、踩踏绿化带、广场舞音量过大等不文明行为共计190余次。
四、做好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强化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塔山公园、麒麟广场、若飞广场、万绿城广场管理班组及维修班组针对各公园及广场基础设施加大安全排查力度,同时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维护工作,保障公园广场基础设施完好,能正常发挥其功能。本月,我处对公园广场损坏的公园座椅、地板、围栏、树池花池等基础设施进行零星维修,其中维修花池2处、地板7处、座椅1条、更换护栏12处、护栏加固18处,塔山东、西游园护栏进行刷漆约177米。
西秀区园林局8月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情况
按照西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园林局工作实际,加强园林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现将2024年8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对中心城区绿化带进行绿化整治。整治区域涉及中华东路、中华南路、中华北路、塔东路、迎晖路、飞虹路、永丰大道、定安大道、贯城河、火车站等路段的绿化带锄草、修剪整形、清理断枝、垃圾清运等。整治面积80000余平方米;动用人工1388余人次,垃圾清理95余车。
二、绿化护栏维修维护800余米,目前绿化管理所正按照路段统计锈蚀护栏,统一上报后统一采购油漆。
三、对12319、12345及市民反映的绿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4件。主要诉求为行道树枝遮挡标志牌、行道树枝遮挡沿街居民窗户等问题,已逐项解决,市民反映为满意。
西秀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一审:谭 霞 张大文 王立涛 徐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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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王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