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年人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乡(镇)、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查、审批的程序办理,原则上一季度审批一次。
(一)申请
申请人(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张2寸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秀区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调查核实
居(村)委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对工作,安排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居(村)委会显要位置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居(村)委会主要领导在《西秀区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将申请人其他材料一同报送乡(镇)、街道、新型社区,不符合条件的,居(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居住在外地的申请人可委托亲属向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和近期1张2寸免冠照片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委托书。集中供养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符合高龄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由其福利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统一办理。
(三)审核
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应在接到居(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再次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公示栏中公示。对无异议的申请人,乡(镇)、街道、新型社区主要领导在《西秀区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将有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通知村(居)委会作好解释工作。
(四)审查、审批
区民政局应在乡(镇)、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查手续。组织入户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20%),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新型社区。
一审:赵智强
二审:黄 旭
三审:蔡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