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交直二公告〔2025〕第17期)
经我大队查明,2024年12月15日伍保成、赵兴平、杨德忠、王国荣、杨福有在我大队辖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我大队拟对伍保成、赵兴平、杨德忠、王国荣、杨福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伍保成、赵兴平、杨德忠、王国荣、杨福有未在法定期限内前往我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序号 |
姓名 |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 |
违法事实及证据 |
1 |
伍保成 |
522501********6491 |
2024年12月15日09时14分,伍保成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黄线1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伍保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43936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2 |
赵兴平 |
522501********6910 |
2024年12月15日09时18分,赵兴平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旧黄线13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赵兴平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4396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3 |
杨德忠 |
522501********4499 |
2024年12月15日09时45分,杨德忠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贵烟线93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杨德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43980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4 |
王国荣 |
522501********6933 |
2024年12月15日10时00分,王国荣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关双线13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王国荣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4399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5 |
杨福有 |
522501********6493 |
2024年12月15日10时25分,杨福有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顺市西秀区关双线13公里5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杨福有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 5204026950044002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伍保成、赵兴平、杨德忠、王国荣、杨福有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大队将在本公告公布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47号(头铺新村旁)
联系电话:085133231758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6月24日
一审:罗锐
二审:吴昊
三审: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