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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孙文龙、李昌友、张学友等12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5

08/1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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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公交直二公告〔2025〕第25期)

经我大队查明,孙文龙、李昌友、张学友、梅陈罗、陈江成、左松鸿、邹买林、顾皎、代永忠、吴苏妹、周庆兵、陈凯在我大队辖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我大队拟对孙文龙、李昌友、张学友等12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孙文龙、李昌友、张学友等12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前往我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

违法事实及证据

1

孙文龙

520402******0273

2025年07月22日11时04分18秒,孙文龙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孙文龙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02686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2

李昌友

522530******0519

2025年07月22日11时21分38秒,李昌友驾驶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李昌友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03170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3

张学友

520402******0036

2025年07月22日10时10分27秒,张学友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轿线1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张学友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0223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4

梅陈罗

522227******5215

2025年07月22日11时32分59秒,梅陈罗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梅陈罗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0522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5

陈江成

522501******5557

2025年07月22日15时08分50秒,陈江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陈江成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4511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6

左松鸿

522425*****3691

2025年07月22日15时28分26秒,左松鸿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左松鸿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4916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7

邹买林

520402******0113

2025年07月24日10时21分46秒,邹买林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3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邹买林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27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8

顾皎

520402******0018

2025年07月24日10时37分35秒,顾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3公里100米处实施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顾皎实施无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288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9

代永忠

522521******2257

2025年07月24日10时21分46秒,代永忠驾驶无牌普通三轮摩托车在安蔡线3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1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代永忠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1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29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0

吴苏妹

520501******5565

2025年07月24日09时57分10秒,吴苏妹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3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未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吴苏妹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未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266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1

周庆兵

522526******0011

2025年07月25日21时12分01秒,周庆兵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100米处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周庆兵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395009591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12

陈凯

522501******5517

2025年07月25日21时54分40秒,陈凯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陈凯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520402395009778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孙文龙、李昌友、张学友等12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大队将在本公告公布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47号(头铺新村旁)

联系电话:085133231758

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8月19日

一审:谷威

二审:吴昊

三审: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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