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西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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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西秀区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 “白名单”》的通知

2025

09/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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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黔司通〔2025〕11号)文件要求,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认定工作,经摸底推荐、条件审查、会商认定、公开公示等环节后,形成西秀区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若发现“白名单”企业出现不符合纳入条件情形,经查证属实及时移出“白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示。移出后一年内取消“白名单”企业入选资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后纳入正常检查,予以重点监管。对退出后经审查再次符合“白名单”认定条件的企业,可重新纳入“白名单”。对存在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永久不得再纳入“白名单”。

对“白名单”企业现场行政检查推行分类检查,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对“白名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

一、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需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全覆盖或达到规定检查频次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次数和要求开展检查。在确保达到有关要求和检查效果前提下,鼓励对检查次数进行合理压减。

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坚决依法检查到位。

“白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

     附件:西秀区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


一审:石  杰

二审:张  颖

三审:严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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