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钢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安市房预西秀字第Y1207164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安顺市钢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3月31日一审:燕赛赛二审:文小松三审: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