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行政中心8栋1层(安顺市西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谢姿 联系电话:0851-3368581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或不动产单元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夏木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秀区建国路19号3层 |
520402007021GB00068F00010002 |
陆国秀 |
安顺市西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0日
一审:燕赛赛
二审:吴 红
三审:朱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