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秀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

08/3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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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各项资金的合理配置,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与资金需求缺口的矛盾,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2月27日编制上报《西秀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后,根据省级审核反馈建议和意见,结合我区2023年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需求,特编制调整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发办〔2016〕22号)

(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

(四)《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林业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

(五)《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

(六)《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黔财农〔2023〕96号)。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格局,确保整合资金效益最大化,激发内生动力,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为目标,着力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整合的范围

整合范围包括中央、省、市下达到我区可用于整合的涉农资金和区本级安排的财政性涉农资金。

(二)资金管理

根据《西秀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西府办发〔2021〕66号)及各涉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管理。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各涉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公告、公示在区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涉农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按照谁实施谁公告公示、谁受理反馈意见的原则,区乡两级应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统筹中所有的财政涉农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开展涉农整合资金绩效评价。加强涉农整合资金绩效管理,整合项目资金应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指标,并作为预算安排的主要依据。年度终了,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根据需要,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或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管理

各项目主管或监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批复和下达计划执行,项目评审和立项由各单位按原来的操作模式自行组织评审和立项。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区级批复的项目计划、标准和资金投向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等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与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承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责任,统筹整合使用自筹资金和整合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从已审核通过的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要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区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拓展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完善帮扶机制,拓展帮扶领域,扩大帮扶规模,提高帮扶水平。充分发动群众主动参与项目建设,投工筹资,自力更生,全面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区纪委监委、区督查督办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审计局等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项目的实施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标,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四)责任措施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合效益。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排下,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民宗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并审核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区财政局根据当前收到的上级和本级安排的涉农整合资金及估算后期可收到的涉农整合资金确定整合规模、整合资金范围并根据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编制整合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印发;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提供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安排,确保涉农整合项目安排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紧密挂钩。

区人民政府将印发后的整合方案上报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

区农业农村局、民宗局、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等主管部门在上年年底准备项目入库材料,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进行项目申报备案;整合方案印发后,加大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完工后,严格按照《西秀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西府办发〔2021〕66号)要求进行报账。

五、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黔财农〔2023〕96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文件要求,结合西秀区工作实际,《西秀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相较年初方案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我区对照《审核意见》,完善了方案中涉及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为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设、项目预期效益等方面内容。

(二)结合我区资金指标情况,删除区林业局2023年天然林抚育项目100万元;删除区水务局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332万元;区水务局驿马寨河治理工程项目整合规模由年初2964万元调整为1800万元;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945万元,区农业农村局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87万元,区农业农村局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150万元纳入整合。

(三)2023年我区计划整合涉农资金由年初12841万元调整为12404万元,统筹安排实施项目36个,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个、涉及金额3960.13万元,占比31.93%;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19个,涉及金额7628.87万元,占比61.50%;人居环境改善项目4个,涉及金额815万元,占比6.57%。

一审:熊浩 

二审:浦婧 

三审:吴小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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