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保障运行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0〕1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3〕113号)及《贵州省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8〕19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及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等各环节规范有序,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保障运行的通知》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制定本通知,旨在保证我区营养改善计划顺利运行,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各环节更加规范,并对招投标、食材询价、食材配送、资金下达与支付,资金核算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从而确保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保障运行的通知》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一、采购招标管理;二、配送监督管理;三、资金闭环管理;四、资金核算管理;五、过程督查管理。
四、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有哪些惠民举措?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7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黔财教〔2021〕144号),2012年春季学期,启动西秀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补助4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补助标准为800元/人/年;2021年秋季学期起,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2017年春季启动西秀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补助标准为600元/人/年。
五、文件中有哪些专有名词或者关键词?请解释一下含义?
答:(一)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分别从2012年春季学期和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国家试点工作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全覆盖工作。
(二)询价定价: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科技局的相关业务科室、校(园)代表、中标企业按照“2+2+1”原则(即:2个批发市场,2 个零售市场,1 个超市)随机选择询价点进行询价,并以询价后的均价,确保中标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三)资金闭环管理:按照财政一体化管理要求,对补助资金采取封闭运行管理模式。严禁在任何环节以任何形式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下达并得到支付,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一审:吴静
二审:陈仕桥
三审:潘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