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秀区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

09/0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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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试行)》,现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我区制定了《西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试行)》。

二、目标任务

为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西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加强对文件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与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和实施效果,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文件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主要内容

本制度内容共15条。主要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概念、应当遵循的原则、应当组织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的情形、负责后评估的单位、后评估的标准、后评估工作阶段和任务、后评估报告的要求等。

四、进行后评估的情形

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下列情况的,应当组织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意见较多的;(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拟作出重大修改的;(三)拟将“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长期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四)新的上位法颁布或上位法被修改、废止,影响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正确实施的;(五)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起草或实施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的;(六)区政府或起草部门认为应当开展评估的。

五、评估主体

原则:“谁起草、谁评估,谁实施,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一般由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负责评估;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后评估;有多个实施部门的,主要实施部门为后评估责任单位;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后评估。

六、评估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度、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行。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是否达到制定预期目的;分析实施过程中付出的成本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拟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文件施行后哪些问题已经解决,哪些问题尚未解决;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应当区分是文件本身可操作性问题,还是实施方法的问题,并思考后续解决办法。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具有与改革精神、经济社会发展等政策不相适应的情况。

七、评估结果运用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保留、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改进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审:杨翔翔

二审:伍子黎

三审: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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