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启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岩腊乡松林村岩脚组熊启贤新建住房项目使用岩腊乡松林村集体林地面积0.0170公顷。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和支付占用征收林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请严格按照本行政许可的地理位置、面积、范围实施;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该项目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由项目所在区域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