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6个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安顺市西秀区花恰饮用水厂 |
D520402S2021-0021 |
两年未取水 |
2 |
贵州绿薯青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D520402G2021-0053 |
两年未取水 |
3 |
贵州旭展工贸有限公司 |
D520402G2022-0001 |
接入城市管网,申请取消。 |
4 |
贵州省安顺市利康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
D520402G2021-0043 |
两年未取水 |
5 |
安顺黔大冰泉饮用水厂 |
D520402G2021-0047 |
两年未取水 |
6 |
贵州兴贵恒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D520402G2021-0039 |
两年未取水 |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282854
安顺市西秀区水务局
2024年1月10日
一审:姚龙
二审:梁松
三审:刘国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