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能源局制定了《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 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贯学习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做好政策宣贯,指导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备案管理和服务指导,做好政策解读,组织好电网企业、项目投资主体合法合规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做好项目备案管理
各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不得随意增减审查条件、暂停备案和超越规定容量备案,要按《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办事指南(参考模版)》(附件)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备案所需资料,并向社会公布。电网企业、项目投资主体应按要求登录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对于项目备案后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放弃建设的,应及时报备案机关修改备案信息。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得指定经营主体、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垄断开发,不得侵害农户利益。要加强企业投资能力风险评估,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宣传,督促各类投资主体依法依规与用户签订建设场所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协议等,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电网企业要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和相关手续办理,加强电网设施建设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升电网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接纳能力。项目投资主体要充分做好项目投资收益分析,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安全、高效、高质量建设。
四、加强项目安全监管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认真履行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项目投资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组织,提升项目建设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
五、其他事项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协调处置好群众相关信访投诉问题,严肃处理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各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调度,每月10日前组织电网企业、投资主体按月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贵州省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报送项目的备案、建档立卡、开工建设、竣工、运行等信息。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将会同省能源局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国家政策执行、公平接网等方面的监管。在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报告。
一审:杨志武
二审:周仕江
三审:王应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