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寒假期间致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2025

01/1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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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工作中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展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2025年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向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及相关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区教育局和有关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各类培训机构不得刊登、播发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坚决杜绝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三、坚决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深刻汲取重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聚焦消防、房屋结构、恶劣天气、用电用气用火等重点安全领域。一是要配足配齐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确保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保障培训师生人身安全;二是安全生产要树立预防为主、预案在前的安全应急管理意识,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应急逃生演练,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三是要常态化开展培训场所安全隐患自我排查,在寒假开班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和逃生演练,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四是各培训机构要积极拓展安全宣传教育渠道与形式,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及时向孩子传递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家长在孩子外出时,家长务必做到“四知”(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同时要提醒家长提前熟悉培训机构所在场所的逃生路线和消防通道,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共同守护孩子的安全成长环境。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依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本培训机构内门卫、保安和教职员工等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行为,要严格筛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聘用有暴力、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要加强对本机构从业人员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杜绝学生伤害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为学生提供优质、安全的培训服务。

五、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收费账户、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并使用公示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费。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当按规定作为负债管理,严禁提前确认收入,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校外培训机构要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要求。

六、不得举办违规竞赛

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务必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开展竞赛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希望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促进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全力推动西秀区校外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西秀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6日

一审 段施琦

二审 罗飞胜

三审 黄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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