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管理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安顺市西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西秀区水产养殖业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

10/15

09:50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分享

各乡(镇)、办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科室:

现将《西秀区水产养殖业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秀区水产养殖业检查行动方案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西秀区水产养殖业检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水产养殖业监管水平,保障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范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秩序,强化养殖用药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良好的现代水产养殖业,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农明〔2021〕6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农办法〔2021〕5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检查行动。结合我区水产养殖业实际,制定2021年度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现代水产养殖业为目标,以规范养殖业生产秩序、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按照“宣传教育、规范引导、执法监督、强化服务”的原则,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切实提高水产养殖从业人员的依法生产和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养殖证制度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为水产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渔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执法重点及内容

执法行动以《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贵州省渔业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执法检查依据。重点检查养殖证持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及养殖生产过程中渔用兽药使用等情况,具体内容为:

1.国有水域养殖证持证情况检查。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申领养殖证,对在全民水域养殖拒不办理养殖证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已经领取养殖证但有超越养殖证规定范围生产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视具体情况,给予教育并责令限期退出。短期内退出有困难的应制订退出方案,逐步到位。

2.日常管理情况检查。水产养殖企业(户)应建立和执行《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个别执行制度不力,或者尚未建立制度,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应责其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到位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并视情节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申请产品和基地质量认证、认定的资格,已取得相关证书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注销。

3.养殖用药情况检查。水产养殖企业(户)不得购买、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养殖产品不得被检出药残超标;重点检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使用情况。对个别违法用药的单位或个人,行为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子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个别违法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法实施处罚,并视情节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申请产品和基地质量认证、认定的资格,已取得相关证书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销。对使用限用药物的产品和生产者,要加强监管,督促生产者履行休药期管理制度,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分为二个阶段:

(一) 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养殖证制度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督促养殖企业(户)自查自纠,营造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帮助和指导水产养殖企业(户),优化养殖结构,投放优质水产苗种,改进养殖技术,发展生态养殖、健康养殖,防止病害发生,努力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专项执法行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执法检查阶段。组织精干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养殖企业(户)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70%以上,建立比较详细的水产养殖执法档案,对个别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送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并做好迎接农业农村厅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组来我区检查相关工作。我局将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2021年水产品药残抽检,检测结果将作为执法处罚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加强水产养殖业执法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执法行动给予高度重视,将其列入2021年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和专项经费,确保执法行动顺利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 (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是法律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总责,渔业资源站牵头,水产站、兽药饲料监察所等相关科室配合,实行综合执法检查。

(二)细化实施方案,提高执法效果。局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总体部署和实际,明确工作进度和重点,确保执法行动按计划实施。要力争扩大执法检查的覆盖面,养殖证检查应争取覆盖所有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养殖生产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要覆盖重点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和承包大户,提高执法行动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同时,要把专项执法与高效渔业规模化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做到边执法、边总结、边完善、边提高,实现重点突破,逐步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帮助整改。要切实加强水产养殖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特别是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宣传养殖证的物权性质,增强养殖生产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宣传苗种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同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教育和帮助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查整改,引导其自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从事养殖生产。

(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局各相关科室要以执法行动为契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对抗法行动中发现的一般或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和指导整改;对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拆除养殖设施或对养殖产品进行处理的,应采取科学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养殖生产者的经济损失。要坚持以人为本,指导、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渔政执法形象。

(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监管制度。目前,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经验不多,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有待提高。在执法行动过程中,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研究和改进水产养殖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尽快实现水产养殖业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化、日常化和制度化,为水产养殖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