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就业局常态化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咨询电话:0851-33257485。相关政策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西秀区两城区(西秀区、开发区)户籍或持有西秀区居住证,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创业地点在西秀区辖区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不含财政供养人员、企业职工)的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发放标准:对符合创业要求的人员可申请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所需材料: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贷款申请书》;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5、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明复印件、未婚证明原件(可在居住地社区开具);6、申请人员类别证明 (例如: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证、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等)复印件;7、《营业执照》等其他经营性证件复印件(例如:卫生许可证、防疫许可证);8、经营场地租赁或自有的证明复印件。
申报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人社中心受理,金融机构审核,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二、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放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材料:1、《西秀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西秀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名册》;4、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户身份证明。
申报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人社中心受理,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拨付,乡镇办人社中心发放。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发放标准:对符合要求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所需材料:1、《西秀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表》;2、西秀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就业创业登记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复印件;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经营场所图片。
申报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人社中心受理,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拨付,乡镇办人社中心发放。
四、一次性交通补贴
新跨省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西秀区户籍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
发放标准:对符合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的标准为500元/人,对符合非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的标准为100元/人。
所需材料:1、自行外出到省外就业的,提供《西秀区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招用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或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2、由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到省外就业的,须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同意后组织实施。需提供《西秀区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西秀区一次性交通补贴明细表》等。
申报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人社中心受理,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放。
五、求职创业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标准: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所需材料:1、安顺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安顺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情况汇总表;
3、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4、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5、在输出就业地6个月以上的收入证明资料(企业发放本人的工资单、企业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等劳动报酬凭证);6、申请者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号、与账户姓名)及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7、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认定材料(由人社、扶贫部门核实或提供)。
申报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人社中心受理,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放。
六、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该企业或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给予该企业或组织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招用人员名单;3、招用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申报流程:企业按季提出申请,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拨付。
七、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招用人员名单;3、招用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申报流程:企业按季提出申请,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拨付。
八、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黔籍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组织黔籍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补贴标准:对符合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为100元/人。补贴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所需材料:1、《西秀区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4、《西秀区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跨省就业花名册》。
申报流程: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放。
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或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或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对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或易地搬迁劳动力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招用人员名单;3.招用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申报流程:企业提出申请,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拨付。
各乡镇(办)、新型社区经办机构电话:
华西办事处人社中心0851-33323861;
东关办事处人社中心0851-33283448;
东街办事处人社中心0851-33222052;
南街办事处人社中心0851-33326636;
西街办事处人社中心0851-33235759;
北街办事处人社中心0851-33320687;
凤凰社区人社中心0851-33338132;
马槽社区人社中心0851-33726256;
新太社区人社中心0851-38184555;
新安办事处人社中心0851-33330170;
蔡官镇人社中心0851-33612053;
轿子山镇人社中心0851-33838420;
宁谷镇人社中心0851-33812013;
旧州镇人社中心0851-33764110;
双堡镇人社中心0851-33872608;
大西桥镇人社中心0851-33712007;
七眼桥镇人社中心0851-33733953;
刘官乡人社中心0851-33761141;
东屯乡人社中心0851-33876125;
杨武乡人社中心0851-33874019;
黄腊乡人社中心0851-33765111;
鸡场乡人社中心0851-33813027;
新场乡人社中心0851-33660230;
岩腊乡人社中心0851-33416008;
一审:沈怡怡
二审:张婷
三审:李俊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