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 - 西秀区人民政府

西秀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统计表

2025

02/1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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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记分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记分编号 记分日期 记分依据 记分分值 不良执业行为 公布方式
1 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马槽社区第二卫生服务站 王胜 (2024)1、3号 2024年3月5日     2024年3月25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9 未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政府网站
2 西秀杨长春诊所 杨长春 (2024)2号 2024年4月2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政府网站
3 安顺市西秀区华西街道汪家山赵绍鸿村卫生室 赵绍鸿 (2024)4号 2024年4月2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 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 政府网站
4 西秀牙博仕口腔门诊部 刘晓华 (2024)5、6号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4月2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9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政府网站
5 西秀毛松伟中医综合诊所 毛松伟 (2024)7号 2024年3月25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 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 政府网站
6 西秀徐启益诊所 徐启益 (2024)8号 2024年4月2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政府网站
7 西秀田淋元诊所 田淋元 (2024)9号 2024年5月9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 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案 政府网站
8 新安街道办事处核桃严翠芝村卫生室 严翠芝 (2024)10号 2024年5月16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政府网站
9 西秀代华医院 周毅 (2024)11号 2024年7月4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1 根据张厚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政府网站
周毅 (2024)25号 2024年7月4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 6 根据宋景芬司法鉴定意见,医方过错系完全原因(参与度为96-100%) 政府网站
10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医院 张宇 (2024)12号 2024年5月9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 2 根据张厚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政府网站
张宇 (2024)37号 2024年12月17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 2 根据李启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政府网站
张宇 (2024)13号 2024年7月26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政府网站
张宇 (2024)20号 2024年7月12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 4 根据胡银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政府网站
11 安顺欣缘口腔医院 谢际欣 (2024)14号 2024年7月9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政府网站
12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卫生院 马丽 (2024)15号 2024年6月21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政府网站
李晓瑞 (2024)21号 2024年10月11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 2 根据詹心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政府网站
马丽 (2024)33号 2024年10月8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 未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并逾期未改正 政府网站
13 西秀区旧州镇高车村乡村一体化管理卫生室 陈行政 (2024)16号 2024年6月25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政府网站
14 西秀区黄腊乡玲珑村乡村一体化管理卫生室 彭克树 (2024)17、18号 2024年8月1日     2024年8月21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0 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政府网站
15 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虹轴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田毅 (2024)22号 2024年8月7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政府网站
16 西秀陈碧琨诊所 宋文萍 (2024)23号 2024年8月5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 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 政府网站
17 安顺市西秀区黄腊布依族苗族乡卫生院 吴启跃 (2024)24号 2024年7月12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政府网站
18 冯江勇(西秀区大西桥镇吉昌村冯江勇卫生室) 冯江勇 (2024)26号 2024年8月12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政府网站
19 西秀济民医院 杨建敏 (2024)27、28号 2024年8月15日    2024年9月6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9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政府网站
20 安顺市西秀区宏康医院 范冬冬 (2024)29、31号 2024年9月5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0 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政府网站
21 陈凤(西秀区刘官乡水桥村乡村一体化管理卫生室) 陈凤 (2024)30号 2024年8月29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 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 政府网站
22 安顺市西秀区乐万医院(西秀区精神病院) 李凌 (2024)32号 2024年9月5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政府网站
23 安顺西秀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安鹏飞 (2024)34、35号 2024年11月11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1 未按照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工作案 政府网站
24 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卫生院 金建行 (2024)36号 2024年10月31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4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工作案 政府网站
25 安明医院 向保安 (2024)38号 2025年1月5日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 2 根据鲍优晨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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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陈俊卿 

二审:邹  力

三审: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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