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西秀区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公告

2023

11/1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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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5日已经《省人民政府关于西秀区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8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征地补偿安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秀区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双堡镇双堡社区、张官村。

五、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上述乡镇村委会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西秀区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类别及面积:双堡镇双堡社区、张官村集体农用地1.1026公顷(耕地1.06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3公顷)。

七、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顺市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0〕76号)执行。双堡镇双堡社区、张官村征地补偿标准为:

1.耕地:45210元/亩;

2.耕地以外的农用地:45210元/亩;

3.农村村民宅基地以外建设用地:45210元/亩;

4.农村村民宅基地:45210元/亩;

5.未利用地:21530元/亩。

八、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安置。

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单位和农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双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按实地丈量调查确认的地类、面积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实施征地补偿,请被征地单位或农户予以配合,并相互转告。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一审:黄钊

二审:阮玲

三审: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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