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 - 西秀区人民政府

西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4

05/2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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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唐宇航     联系电话:33834159   填报时间:2024年5月2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为上级下放权限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重要商品、重要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

行政许可

西秀区发改局

价格管理和认证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发布)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行政事业收费单位

不收费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部分定调价下放权限至县级

2

价格认定

行政确认

西秀区发改局

价格管理和认证科

国家发改委 发改价格[2015]2251号《价格认定规定》

执法机关

7个工作日或另有约定

不收费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此工作

3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行政许可

西秀区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科、农业农村经济科、产业发展科、经济贸易科、社会发展科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发布)(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企业法人

不收费

4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西秀区发改局

经济贸易科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本条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法人

不收费

5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许可

西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防动员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正)第十条、《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一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公民

4个工作日

黔人防通【2015】19号

6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西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防动员科

【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正)第十五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公民

4个工作日

拆除单位应当按照原工程面积及时补建或者补偿。

7

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

行政许可

西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防动员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十一条 

【部委规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十条 

企业法人

4个工作日

不收费

8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西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防动员科

【部委规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三十八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公民

4个工作日

不收费

9

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西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防动员科

【部委规章】《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公民

4个工作日

不收费

10

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西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防动员科

【部委规章】《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0号)第七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公民

4个工作日

不收费

11

人防工程改造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西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防动员科

【部委规章】《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0号)第十六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公民

4个工作日

不收费

12

城市基础建设保障人防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西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防动员科

【部委规章】《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五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公民

4个工作日

不收费

1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行政征收

西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防动员科

【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正)第十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公民

黔人防通【2015】19号

14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西秀区发改局

粮食储备安全科

《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3修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以及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储备粮规模落实、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企业法人

不收费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粮食主管部门承担此工作

15

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

行政确认

西秀区发改局

粮食储备安全科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40号修订,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企业法人

不收费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粮食主管部门承担此工作

16

对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以及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西秀区发改局

粮食储备安全科

《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3修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以及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储备粮规模落实、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

不收费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粮食主管部门承担此工作

一审:李涛

二审:唐宇航

三审:颜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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