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 - 西秀区人民政府

西秀区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4

10/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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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陆 文                            联系电话:33348003                     填报时间:2024.10.11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为上级下放权限(如果是,请在备注中备注下放依据)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许可证件使用(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 4.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许可证件申请(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4.《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许可证件使用(非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
3.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许可证件申请(非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5.《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5 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许可(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6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情况(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7 企业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情况(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8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年度报告)(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可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9 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10 对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活动的行政检查(非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1995年第3号令)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11 对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年度监督核查(非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拍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12 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登记情况(非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17-19条,第37-39条:对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企业
13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监管(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14 对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的监管(现场检查)申请材料、宣传资料、展品信息、总结报告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8项) 
2.《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贸促展管【2006】28号)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15 对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的监管(现场检查)申请材料、宣传资料、展场展品布展情况、总结报告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8项) 
2.《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贸促展管【2006】28号)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16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管(现场检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
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17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管(现场检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五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六章。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八章。
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18 对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管(非现场检查)合法运行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2项)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商务部 2.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印发《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商办台函〔2012〕259号)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19 对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管(非现场检查)违法行为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2项)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商务部 2.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印发《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商办台函〔2012〕259号)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20 对国内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现场检查)合规经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21 对国内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现场检查)合规经营:经营和存储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第6条“经营和存储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22 对国内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现场检查)合规经营:散装汽油购销规定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23 货物进出口配额申请和使用行为监管(非现场检查)许可证件申请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
4.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24 货物进出口配额申请和使用行为监管(非现场检查)许可证件使用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5.《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6.《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第三十二、第三十五、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25 对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和石墨类相关制品进出口许可的行政检查(非现场检查)硫酸、盐酸、甲苯、丙酮、丁酮对非敏感国别进出口的许可;三氯甲烷、乙醚、哌啶进出口许可(缅甸、老挝除外);石墨类。 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令二〇〇六年第8号)、《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商技发〔2006〕4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权的通知》(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商务部 国防科工委 海关部署公告2006年第50号》 企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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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王梦尧
三审:孙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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