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安顺市盛远达石材有限公司股东何钦龙身份信息登记决定书 西秀市监撤登〔2024〕1 号

2024

05/22

17:40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分享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安顺市盛远达石材有限公司股东何钦龙身份信息登记决定书

西秀市监撤登〔2024〕1号

当事人:安顺市盛远达石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2MA6DL8PJ0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滔

成立时间:2016年04月25日

住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体育场路3号

2023年12月21日,申请人何钦龙向我局反映,其本人身份证件被冒用登记为“安顺市盛远达石材有限公司”的股东,申请我局依法撤销本人在安顺市盛远达石材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信息。2023年12月21日,我局决定受理并指派两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安顺市盛远达石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何滔于2016年4月20日向我局提交安顺市盛远达石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资料,我局根据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开展形式审查,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下于2016年4月25日准予公司设立登记成立。安顺市盛远达石材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为:法定代表人:何滔;注册资金:500万元;住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体育路3号;经营范围:石材生产、加工;陶瓷制品、五金建材销售、室内外装饰、装潢。股东:何滔出资400万元,占80%;何钦龙出资100万元,占20%。

针对申请人的申请,执法人员通过笔迹鉴定、现场走访调查、询问房屋出租人、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开展调查,经查明:安顺市盛远达石材有限公司提交的设立登记材料中何钦龙签字不是其本人笔迹,本人向我局承诺成为公司股东不知情;现场检查住所“安顺市西秀区体育路3号”未有该公司经营过;房屋产权人否认将房屋租赁给该公司经营使用;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该公司股东何钦龙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股东,公示期自2024年3月11日自2024年4月24日共45日,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和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五十七等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何钦龙在安顺市盛远达石材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信息。

本局于2024年5月21日送达本决定书。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一审:王亚妮

二审:王琴琴

三审:简玉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