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区人民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服务区领导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督查督办局、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并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人、有关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二)讨论决定上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报请区委决定的重大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报告和议案,讨论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研究和审定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章、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和决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重要专项规划、计划,研究全区财政预决算;

  

(六)研究分析一定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通报区人民政府总体工作情况;

  

(七)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及重大体制改革等事项;

  

(八)研究确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九)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或重要报告;

  

(十)研究和决定区人民政府对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有关事宜;

  

(十一)讨论须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事项;

  

(十二)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西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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